宁德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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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有40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可获免费治疗

作者: 宁德市慈善总会 时间:2017-08-10

关于联合开展“心系八闽 爱在家乡”专项医疗救助行动摸底调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省民政厅、省医保办、省慈善总会决定联合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在我省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五个地市共200例,其中宁德市40例先心病患儿率先开展以救治精准扶贫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贫困户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为主要内容的重特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活动。为将此善举惠及我市贫困的先心病儿童家庭,近期,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将赴我市开展先心病儿童免费筛查活动,特发此通知进行摸底调查。

一、申请条件

 宁德市精准扶贫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贫困户家庭0-18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参保居民(首次手术)。符合条件的先心病患儿申请人数不限。

二、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患儿需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福建省“心系八闽 爱在家乡”专项医疗救助手术申请书》(附件1,一式五份,以下简称《申请书》);

2.填写《福建省“心系八闽 爱在家乡”专项医疗救助手术审批表》(附件2,一式五份,以下简称《审批表》);

3.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交由县(市、区)慈善总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

三、相关事项

(一)摸底。申请人出具由居委会(村委)证明的贫困证明;并填写申请材料,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县(市、区)慈善总会。

(二)筛查。市慈善总会根据上海远大心胸医院专家赴各地筛查的时间安排,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患者持审批表及患者以前的检查报告进行免费筛查。对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患者,由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在《审批表》上填写手术意见。

(三)审批。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由其家长携带《申请书》、《审批表》和患者身份证明到县(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报市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审批。

(四)实施手术。经省慈善总会批准的患者,由上海远大医院安排手术时间。具体手术时间确定后,由市慈善总会及时通知患者携带《申请书》、《审批表》和转诊手续,在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陪同下,于指定时间内到上海远大心胸医院接受手术。上海远大医院按规定与先心病患者家长签订医疗合同,制定手术最佳治疗方案,安排精干力量,实施手术治疗,以确保手术成效,并为患者和陪护家长提供往返交通接送和住宿安排。每个患者可安排1名成年家长随行。

(五)手术费用和结算。符合条件的先心病患儿家庭无需承担手术费用。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1000元后,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70%,省慈善总会对每例患者进行手术补助,剩余费用由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全部承担。患者治愈出院后,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应将《申请书》、《审批表》、医疗费用发票(须由患者或家长签字)、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例首页和转诊证明妥善保存,于每批次患者手术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送达福建省慈善总会和县(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结算凭证,并按程序结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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