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慈善总会关于二○一二年秋季新入学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助学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县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把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升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慈善帮扶活动,每年划出专项慈善资金用于助学活动,使一批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跨入高校大门。为了公平高效做好助学工作,为我县培养更多的人才,按照《周宁县慈善总会章程》和《周宁县慈善总会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升学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对二○一二年秋季贫困家庭大学生申报助学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县辖区内当年秋季高考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助学。
1、失去双亲的孤儿(由乡镇民政办出具书面证明);
2、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办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
3、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指父母或本人患病,凭2010年以来的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的困难学生;
4、因家庭严重受灾或意外不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办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
5、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的困难家庭子女(由县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出具的低保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的一至二级残疾人子女或本人(凭残疾证)。
二、助学申请程序
1、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从20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由本人向县慈善总会(设县总工会三楼)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乡镇民政办分别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孤儿证、单亲证明、或家庭成员患重病证明、低保户证明、本人、父母的残疾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7月份符合助学条件、已被大学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照片各一张到县慈善总会领取表格填报。
3、总会根据初审情况组织人员下乡入户调查核实。
4、8月份总会召开助学专题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名单和助学金额。
5、受助学生(或代领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按照县慈善总会通知时间到总会办理助学金领取手续。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