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慈善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慈善总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宁德市“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委办电 105号)等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于8月19日----9月3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市“慈善一日捐”活动主题为“慈善一日捐,帮扶老年人”,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关爱孤寡、失能、失独、贫困、空巢、高龄老人,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以及开展其他助困、助医、助残等慈善活动。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4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2%。按国际通行标准10%衡量,我市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在当前养老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形势下,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解决“未富先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实施,10月13日将迎来全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此次“慈善一日捐,帮扶老年人”活动,将为广大爱心单位、爱心个人搭建帮困解难平台,为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筹集资金,为更多贫困老年群众缓解困境,为构建和谐宁德做出贡献。
二、活动对象及原则
1.募捐对象: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直属机构、社会各界个人和团体。
2.捐赠原则。活动遵循捐赠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积极倡导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赠一天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捐赠部分节约的经费;企业捐赠一天的利润。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参与捐赠活动。
三、活动的组织与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组织好“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关注民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来抓,单位领导要亲自抓,确定专人具体抓,认真抓好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捐赠款。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接受捐赠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市慈善总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将接受捐赠善款和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2.精心组织。各系统、各单位要全面动员,积极倡导,精心组织,促进本系统、本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深入开展。工商界要促进企业提升慈善意识,树立企业反哺农村、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崇高理念,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教育界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慈心善念,积极鼓励和组织师生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宗教界要广泛发动,发扬慈爱精神,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其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动员组织本行业、本社团的成员单位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
3.广泛宣传。在“慈善一日捐”活动期间,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目的意义,紧密配合,及时报道“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慈善救助项目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四、捐赠方式及善款管理使用
此次募捐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组织、动员、收集,募集善款请于9月30日前及时汇入或交到宁德市慈善总会,同时附上捐资者名单、捐资数额,由宁德市慈善总会开具统一接收捐赠票据,并汇总、公布,专款专用。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冠名基金,在市慈善总会的具体指导下使用基金(具体做法见《宁德市慈善总会冠名慈善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捐赠接收单位:宁德市慈善总会(署前路14号原市委市政府大院机关警务室三层);
开户行:工商银行蕉城支行
捐赠账号:1407002629022259210
捐赠热线:2399199、2591166、2313788。
各县(市、区)可参照此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